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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时间:2024-06-24 21:08:0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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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等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

1993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
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司法部门严格执法,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需要通过银行查询、冻结、扣划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查询单位存款、查阅有关资料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存款或查阅有关的会计凭证、帐簿等资料时,银行应积极配合。查询人必须出示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和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由银行行长或其他负责人(包括城市分理处、农村营业所和城乡信用社主任。下同)签字后并指定银行有关业务部门凭此提供情况和资料,并派专人接待。查询人对原件不得借走,需要的资料可以抄录、复制或照相,并经银行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银行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依法保守秘密。
二、关于冻结单位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犯罪案件,需要冻结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经银行行长(主任)签字后,银行应当立即凭此并按照应冻结资金的性质,冻结当日单位银行帐户上的同额存款(只能原帐户冻结,不能转户)。如遇被冻结单位银行帐户的存款不足冻结数额时,银行应在六个月的冻结期内冻结该单位银行帐户可以冻结的存款,直至达到需要冻结的数额。
银行在受理冻结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冻结单位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发现不符的,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
被冻结的款项在冻结期限内如需解冻,应以作出冻结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签发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凭,银行不得自行解冻。
冻结单位存款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撤销冻结。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冻结单位银行存款发生失误,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向被冻结银行存款的单位作出解释。
被冻结的款项,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应计付利息,在扣划时其利息应付给债权单位;属于赃款的,冻结期间不计付利息,如冻结有误,解除冻结时应补计冻结期间利息。
三、关于扣划单位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审理或执行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作出免于起诉、不予起诉、撤销案件和结案处理的决定,在执行时,需要银行协助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银行存款,必须出具县级(含)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签发的“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附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制裁决定的副本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人民检察院的免予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的副本,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刑事案件立案报告表的副本)及本人工作证或执行公务证,银行应当凭此立即扣划单位的有关存款。
银行受理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审查“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填写的被执行单位的开户银行名称、户名和帐号、大小写金额、如发现不符,或缺少应附的法律文书副本,以及法律文书副本有关内容与“通知书”的内容不符,应说明原因,退回“通知书”和所附的法律文书副本。
为使银行扣划单位存款得以顺利进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需要银行协助扣划单位存款时,应向银行全面了解被执行单位的支付能力,银行应如实提供情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充分掌握情况之后,实事求是地确定应予执行的期限,对于立即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确定缓解或分期执行。在确定的执行期限内,被执行单位没有正当理由逾期不执行的,银行在接到“协助扣划存款通知”后,只要被执行单位银行帐户有款可付,应当立即扣划,不得延误。当日无款或不足扣划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待单位帐上有款时,尽快予以扣划。
扣划的款项,属于归还银行贷款的,应直接划给贷款银行,用于归还贷款;属于给付债权单位的款项,应直接划给债权单位;属于给付多个债权单位的款项,需要从多处扣划被转移的款项待结案归还或给付的,可暂扣划至办案单位在银行开立的机关团体一般存款科目赃款暂收户或代扣款户(不计付利息)。待追缴工作结束后,依法分割返还或给付;属于上缴国家的款项,应直接扣划上缴国库。
四、关于异地查询、冻结、扣划问题
作出查询、冻结、扣划决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直接到协助执行的银行办理查询、冻结、扣划单位存款,不受辖区范围的限制。
五、关于冻结、扣划军队、武警部队存款的问题
军队、武警部队一类保密单位开设的“特种预算存款”、“特种其他存款”和连队帐户的存款,原则上不采取冻结或扣划等项诉讼保证措施。但军队、武警部队的其余存款可以冻结和扣划。
六、关于冻结、扣划专业银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存款的问题
人民法院因审理经济纠纷案件或经济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因查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需要执行专业银行、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款项,应通知被执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自动履行。
七、关于冻结、扣划单位存款遇有问题的处理原则
两家以上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同一存款冻结、扣划时,银行应根据最先收取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冻结和扣划。在协助执行时,如对具体执行哪一个机关的冻结、扣划通知有争议,由争议的机关协商解决或者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八、关于各单位的协调和配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银行要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积极配合。遇有问题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与协助执行的银行意见不一致时,不应拘留银行人员,而应提请双方的上级部门共同协商解决。银行人员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无故拒绝协助执行、擅自转移或解冻已冻结的存款,为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应依法承担责任。
以上各项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过去的规定与本文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协助查询、冻结、解冻、扣划单位存款通知书文书格式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存根)
字第 号
发往银行:
………………………………
事由:因
…………………………………
……………………………………………
……………………………………………
查 询:
………………………………
单位银行存款
查询人:
…………………………
批准人:
…………………………
填发人:
…………………………
……………………………………院(局)
年 月 日
注:(1)查询人填负责向银行联系的承办人。
(2)正式印刷时,应将查询、冻结、解冻、
扣划机关加上,如××人民法院协助查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存根)
字第 号
发往银行:
………………………
事由:因
…………………………
……………………………………
……………………………………
关于
………………………单位在
…………行(处)…………帐户
的存款 元,请暂停支付 月
…… …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可支付。
批准人:
…………………………
承办人:
…………………………
填发人:
…………………………
…………………………………院(局)
年 月 日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字第 号
银行:
………………………………
兹因
…………………………………
……………………………………………
须向你行查询
……………………………
单位的银行存款,特派我院(局)
……
同志前往你处,请予协助查询为盼。
附:可提供当事人银行存款线索:
存款单位名称:
…………………
帐号:
……………………………………
其他:
……………………………………
……………………………………………院(局)
年 月 日(公章)
询、冻结、解付、扣划存款通知书,标
用式样“尺寸大小”的文字不要印上。
(3)纸长36公分,宽17公分,上空3公分,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字第 号
××银行…………………………………兹因
…………………………………………………
…………………………………………………
…………………………………………………
关于………………………………单位在你属
……………行(处)……………帐户的存款
元,请暂停支付 月(从 年 月
…… … …… ……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或撤销冻结后,方
…… …… …… ……
可支付。
院(局)长签字…………………
……………………………院(局)
年 月 日(公章)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
(回执)
字第 号
…………………………院(局):
你院(局)字第 号查询通知书
………………
收悉。现将 单位
………………………
的银行存款情况提供如下:
……………………………………………
……………………………………………
……………………………………………
……………………………………………
……………………………………………
××银行
…………………………………
年 月 日(公章)
下空2公分,各联长12公分,宽17公分,
左空3公分(装订线在正中),右空1公分,
内容长为8公分,宽12公分。
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回执)
字第 号
院(局):
……………………………………
你院(局)字第 号冻结通知书
收悉。关于 单位
…………………………
在我行(处)的 帐户存款
…………………
应冻结 元,已冻结 元,
……… ……………
未冻结 元,原因
……… ………………………
……………………………………………
……………………………………………
××银行
………………
年 月 日(公章)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存根)
字第 号
发往银行:
…………………………
事由: 年 月 日字第 号
冻结通知书冻结 单位
……………………
在你行(处) 帐户的存款
…………
元,现请解除冻结可以支付。
批准人:
…………………………
承办人:
…………………………
填发人:
…………………………
…………………………院(局)
年 月 日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存根)
字第 号
发往银行:
………………………………
事由:根据
………………………………
………………………………………………
………………………………………………
请将 单位在
………………………………
行(处) 帐户
……………… ………………
的存款 元,扣划至
…… …………………
单位银行帐户或
……………………
国库。
………………
批准人:
…………………………
承办人:
…………………………
填发人:
…………………………
…………………………院(局)
年 月 日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字第 号
××银行:
……………………………
年 月 日字第
号冻结通知书冻结
……………………
单位在你行(处) 帐户
…………………
的存款 元,现请解除
…………………
冻结可以支付。
……………………………院(局)
年 月 日(公章)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字第 号
××银行:
……………………………
根据
………………………………
…………………………………………
因 单位在期限
…………………………
内未予执行,请将该单位在你属
行(处) 帐户的存款
元,扣划至
………… ………………
单位银行帐户 国库。
……………………
收款单位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帐号:
…………………………………
院(局)长签字
………………………
………………………………(院(局)
年 月 日(公章)
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回执)
字第 号
院(局):
………………………………
你院(局)字第 号解除冻结通
知书收悉。关于 单位
…………………
在我行(处)的 帐户
……………………
存款 元,已解除冻结,
此复。
××银行
………………………
年 月 日(公章)
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回执)
字第 号
院(局):
………………………………………
你院(局)字第 号扣划通知书
收悉。关于 单位
…………………………
在我行(处)的 帐户的存
……………………
款 元,已扣划至
……………… ……………
单位银行帐户或 国库。
………………………
未扣划 元,原因
……………… …………
××银行
……………………………
年 月 日(公章)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印发塔城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塔行办发[2007]1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委、办、局:

《塔城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2007年9月21日行署专员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塔城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2 地方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 预警预报

3.2 预警支持系统

4 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4.2 分级响应机制

4.3 险情响应措施

4.4 灾害应急措施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6 通讯联络

4.7 指挥和协调

4.8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4.9 新闻发布

4.10 应急结束程序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5.3 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技术储备与保障

5.6 宣传培训保障

5.7 奖励与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6.2 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突发沙尘暴灾害的预测、预报、预防和灾后救援的组织管理和紧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和防范突发沙尘暴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家林业局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新疆维吾尔地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以保障沙尘暴突发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出发点,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共防护意识。积极做好监测、预报、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沙尘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3.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在地区行署的统一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县市要层层组成应急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3.3 加强协调,整合资源。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3.4 平战结合,快速反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常抓不懈,不打无准备之仗,迅速、及时、有效地应对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区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需要地区指导县市政府组织开展救灾的应急响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1)发生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时;

(2)发生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时;

(3)发生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应相关县(市)的请求,需要地区协助指导救灾时。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1 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行署分管副专员

副组长:行署分管副秘书长

地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地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地区林业局、气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民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环保局、民航塔城机场。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地委、行署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建立和完善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的应急机制,组织制定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指挥和协调,完成行署交办的其它任务等。

2.1.2 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地区造林经营科科长任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职责为:具体负责贯彻落实地委、行署有关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编制和修订重大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人员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处理、通报以及具体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重大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资料库,研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沙尘暴风险评估系统、灾害应急响应网络指挥系统、灾害损失评价系统,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地区气象局负责沙尘暴天气的监测、预报工作,在发现沙尘灾害征兆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出预报,并向行署提供监测信息,为防灾抗灾和灾害应急做好服务。

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处置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协助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地区、县(市)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荒漠化监测体系。

地区财政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地区公安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调查,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安排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地区农业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农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农业生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地区畜牧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指导牧业生产灾前预防,灾后自救工作,帮助灾区恢复牧业生产,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地区水利局参与沙尘暴灾害状况的调查、评估,帮助灾区恢复水利设施建设,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地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参与灾情调查,组织、管理和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地区卫生局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启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协调落实各项医疗救治措施,并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地区交通局负责做好交通运输防灾减灾对策预案,协调落实救灾交通车辆,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地区环保局负责监测沙尘暴发生时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提供监测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民航塔城机场组织制订民航运输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保证沙尘暴灾害天气状况下的民航运输安全,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

2.1.4 赴现场工作组

应急领导小组或其办公室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赴现场工作组。现场工作组由相关局人员组成。其职责是:了解沙尘暴灾害及损失情况,协助县(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做好灾情监测、分析和救援工作;了解地方沙尘暴灾害救援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将了解到的情况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1.5 专家咨询组

应急领导小组应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派出专家咨询组。专家咨询组由现有的专家顾问团和有关科研、教学、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职责是具体负责对荒漠化防治工作的技术咨询、指导和决策论证;指导突发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完善;对沙尘暴灾害进行预测分析,为防灾减灾作好服务;参与对突发沙尘暴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后果评价;赴沙尘暴发生区调研沙尘暴灾害形成的原因,提出沙尘暴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建议。

2.2 县(市)应急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应成立相应的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机构,制订本县(市)的突发沙尘暴灾害的应急预案,负责组织落实本县(市)内的灾前预防、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工作,并及时向行署报告沙尘暴发生的时间、持续时间、影响范围、造成危害、灾后救援和生产恢复等情况。

3 预警和监测机制

3.1 预警预报

3.1.1 每年年初,由地区林业局、气象局联合邀请专家对当年春、冬两季沙尘暴灾害状况进行预测和分析,提出当年沙尘暴灾害趋势,报行署,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服务。

3.1.2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由地区气象局做好中短期沙尘暴的分析和预测,及时做出沙尘暴灾害预警预报,包括沙尘暴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移动路径、影响区域等。

3.1.3 地区气象局应利用气象卫星接收站和地面气象站点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掌握沙尘暴发生源地、强度、路径、影响范围,及时提供沙尘暴情况及其相关资料,为应急决策服务。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定期开展全地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掌握沙化土地消长动态变化和植被状况等相关信息,建立并完善全地区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特别是沙尘源区的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能根据需要提取不同区域的沙化土地、植被等信息,为沙尘暴预测、分析、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3.2.2 收集并建立全地区的风沙区社会经济状况数据库,为沙尘暴灾害评估提供服务。

3.2.3 利用卫星遥感、雷达探测等高新技术手段,结合地面监测站点调查、观察资料,形成一个迅捷、高效、实时的地区级沙尘暴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3.2.4 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决策指挥网络体系,实现沙尘暴灾害、决策和指挥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反馈。

4 应急响应

4.1 沙尘暴灾害分级

按照沙尘暴灾害的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将沙尘暴灾害分为4级。

4.1.1 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影响县城市区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4.1.2 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影响县城市区或较大区域,造成人员死亡5—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至5000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和公路网线连续封闭及铁路停运12小时以上。

4.1.3 较大沙尘暴灾害(Ⅲ级):造成人员死亡5人以下,或经济损失500一1000万元,或造成机场临时关闭、高速公路和公路网线封闭及铁路停运的。

4.1.4 一般沙尘暴灾害(Ⅳ级):对人畜、农作物、经济林木影响不大,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4.2 分级响应机制

针对沙尘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预案。

4.2.1 当发生特大(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后,立即启动地、县(市)二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行署和地区林业局分别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2.2 当发生较大或一般沙尘暴灾害(Ш级或ІV级)后,立即启动县(市)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沙尘暴灾害有关情况。

4.3 险情响应措施

当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急领导小组、各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作出响应,抓紧做好防灾工作,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的安全。

4.3.1 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

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重、特大沙尘暴预警后,应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灾害应急准备,督促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沙尘暴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对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要及时作出预报;组织农业、畜牧、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做好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好防范措施以及资金和应急物资的筹备和调配。

4.3.2 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险情响应措施

气象部门做出重、特大沙尘暴灾害预警后,主要受影响区域的县(市)级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沙尘暴消息,做到家喻户晓;部署机关、厂矿、学校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畜防灾减灾工作,要将危险地带的人民群众和重要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沙尘暴发生前人员不要外出,牲畜入圈;必要时安排本地交通部门及时封闭公路或采取限速及限流措施,并在灾后尽快清扫路面,保证行车安全,及时开放交通。同时,做好启动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4 灾害应急措施

4.4.1 地区应急领导小组灾害应急措施

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后,立即组织做好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做好舆论导向,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域通报情况。

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会同地区相关部门详细了解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发生地点、范围、强度、灾害损失等情况,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向行署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对应急预案启动进行部署,并组成赴现场工作组;必要时,邀请自治区林业厅派人参加。

(3)赴现场工作组应在12小时内赶赴灾区,协助当地政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检查督促突发灾害应急措施的落实,慰问受灾群众,并对当地沙尘暴灾害情况进行调研,了解灾情,分析原因。在到达现场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将灾情报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自治区林业厅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4)现场处置应按照统一领导、处置果断,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要求进行。

4.4.2 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灾害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有关县(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按照县(市)级应急预案和相关要求,落实救灾措施和责任,认真做好灾后救援和重建工作,并立即将沙尘暴情况及灾害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和地区应急领导机构,同时向沙尘暴移动的下游区域通报。接到通报的县(市)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

4.5 信息共享和处理

4.5.1 建立沙尘暴灾害信息报告制度。地、县(市)二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5.2 突发沙尘暴灾害信息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沙尘暴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将涉及本部门的沙尘暴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情况报告地区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和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4.5.3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各县(市)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沙尘暴发生1小时内将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报告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的应在结束后l小时内,将沙尘暴灾害状况初步信息上报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沙尘暴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沙尘暴造成的灾害损失情况上报地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4.5.4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各县(市)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初步信息报告,经审核和汇总后,及时报告行署和自治区林业厅,并向地区相关部门通报。

4.5.5 地区林业局、气象局等部门要加强沙尘暴灾害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的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

4.6 通讯联络

在重、特大沙尘暴灾害处置过程中,各县(市)、各部门、赴县市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都要建立沙尘暴灾害应急联络渠道,保持通讯畅通。要明确主要联络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

4.7 指挥和协调

沙尘暴灾害的预防和控制主要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各县(市)要建立和完善政府统一领导,林、农、牧、水利、气象、交通、民政、发改委、财政、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

4.8 沙尘暴灾情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重、特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沙尘暴灾害及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面调查,对救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4.9 新闻发布

4.9.1 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塔城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制定沙尘暴灾害新闻发布工作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确定专人负责。

4.9.2 新闻发布要把握时机,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发布的内容包括沙尘暴强度、影响范围、危害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4.10 应急结束程序

重大沙尘暴灾害结束后,由地区重大沙尘暴应急领导小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宣布。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充分利用社会基础通信设施,建立健地、县(市)二级应急信息通信保障体系,要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领导小组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保证防灾信息能够及时上通下达,要建立和落实备用通讯系统。

5.2 沙化监测体系基础信息保障

抓紧做好全地区沙化土地监测工作,进一步完善地、县(市)二级沙化土地信息管理系统,并掌握主要风沙区的社会经济状况,为沙尘暴中短期预测提供基础数据,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5.3 荒漠化监测体系保障

荒漠化监测体系建设是了解和掌握沙尘暴灾害信息的基础性工作,要抓紧完善地、县(市)二级荒漠化监测体系,特别是县级监测机构和站点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形成一个布局合理、设备先进、反应灵敏的全地区荒漠化监测体系,保证沙尘暴灾害信息的迅捷、真实和可靠。

5.4 资金保障

处置沙尘暴灾害所需财政经费,按《地区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地、县(市)二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处置突发沙尘暴灾害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5.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应的沙尘暴灾害专家咨询组,为沙尘暴灾害的防治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地、县(市)二级林业部门要配备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的装备,保证在发生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时能够做出迅速反应。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技术合作,共同开展沙尘暴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为推进沙尘暴灾害防治工作做好服务。

5.6 宣传培训保障

5.6.1 宣传教育

地区林业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媒体,积极开展《防沙治沙法》和沙尘暴灾害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对沙尘暴灾害的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常识。

5.6.2 培训

定期组织对各级政府主管领导、地、县(市)二级沙尘暴灾害应急管理人员、沙尘暴灾害监测和信息管理人员等进行培训,使之掌握防沙治沙、沙尘暴灾害的有关专门知识,促进有效沟通,提高防控沙尘暴灾害的效率和效果。

5.7 奖励与责任

对在防御沙尘暴灾害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在沙尘暴灾害中,由于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人民财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的定义和说明

沙尘暴:是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变得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6.2 预案管理、更新和解释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预案实施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和地、县(市)相关人员对预案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预案,报行署批准。

本预案由行署办公室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于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等


发改环资[2006]541号


关于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科技厅(科委)、环保局、广播影视局、总工会、团委,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全社会节能宣传力度,经研究,定于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举办200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约能源,从我做起”。

二、宣传周期间,要集中宣传节约资源基本国策的重大战略意义,宣传“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2006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 4%左右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宣传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宣传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宣传节能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查处和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要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声势,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三、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切实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各联合主办单位要讲求实效,制订可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指导和协调本系统的节能宣传活动。各领域的宣传活动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大力宣传科技工作者以及各行各业职工、青少年立足岗位进行节能科技攻关,争做岗位能手、节能标兵,开展节约小发明、小创造的情况,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活动,使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处处讲节约、时时讲节约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学校”活动。在中小学继续开展节能讲座、节能知识竞赛以及节能小发明、小创造等实践活动;在高校开展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创新大赛。在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国情和节约资源教育,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五、各级科技部门在宣传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过程中,要大力宣传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成果。组织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节能知识,推广节能技术。通过举办各类专题研讨会、技术交流会、成果展示会等,宣传重大节能技术所取得的节能效果。

六、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对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及先进典型案例,加强执法监督力度,引导企事业单位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贡献。

七、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积极制作并播出相关新闻、专题等节目,大力支持节能宣传公益广告的播放工作。

中央和地方各主要新闻单位要把节能宣传作为宣传周期间的宣传重点,制定计划,开辟专栏、专题、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和监督作用。

八、各级工会要深入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充分利用工会的各种宣传阵地,向广大职工广泛宣传节约在国家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增强职工的节约意识,倡导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积极开展各种技术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节约技能;发动职工查找并设法消除各种不符合节约要求的现象和行为,堵塞各种浪费漏洞;围绕节约降耗,组织开展以“小革新、小发明、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为主要形式的各种竞赛活动,引导职工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操作方法,大力推广节能降耗方面的先进适用技术。总结推广节约先进典型和经验,大力宣传和表彰在“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九、各级共青团组织要结合“青年文明号”活动,深化“节约型社会我先行”、“四个一”节约资源活动,引导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推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的良好风尚。开展“百城万店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组织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立足岗位,开展节约能源主题活动。

十、企业要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结合“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组织开展争创节能先进企业和节能先进个人活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并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本地区2006年节能宣传周的活动方案,于4月底以前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各相关行业协会、中国节能投资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宣传活动。活动结束后,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今后的活动提出意见,于9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抄送其它主办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科 技 部
环 保 总 局
广 电 总 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共 青 团 中 央
二○○六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