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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茶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4-07-22 05:16:1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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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促进茶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茶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农农发〔2013〕2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委、局):

  茶叶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也是城乡居民生活的必需品。近年来,我国茶叶生产快速发展,面积不断扩大,产量不断增加,名优茶增多,市场供应充足。但茶叶生产仍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老茶园面积较大,单产出现下降,品质效益提升不快,影响茶产业的健康发展。今后一个时期,要在稳定茶园面积的同时,加强茶园管理,提高单产,提高品质和效益,促进茶叶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一、着力稳定茶园面积。多年来,我国茶园面积稳步增加,特别是2003年以来,茶园面积快速增加,去年茶园面积达到3500多万亩。目前,一些地方仍在加快发展茶园,面积呈扩大的趋势。要深入实施《全国茶叶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发挥资源优势和比较优势,稳定长江流域绿茶产区,稳步提升东南沿海乌龙茶产区,适度发展西南红茶及特种茶产区,引导茶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各地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容量,因地制宜地发展茶叶生产,积极推进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优化,保持茶园面积的基本稳定。

  二、加大老茶园改造力度。目前,我国有30%的茶园树龄在30年以上,单产低,品质差。要把改造老茶园作为今后茶叶生产发展的重点,加快品种改良,提高单产和品质。整合项目资金,引进龙头企业,加快老茶园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批沟渠路配套、灌溉设施齐全的高标准茶园。加快无性系茶树良种的推广,优化品种结构,改造低产茶园,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力争到2015年高标准茶园比例达到20%、提高5个百分点,无性系茶树良种普及率达到60%、提高9个百分点。

  三、努力提升茶园管理水平。这是加快推广关键技术、挖掘生产潜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结合开展茶叶标准园创建,集成推广关键技术,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提升茶园管理水平。强化肥水管理,尤其要重视冬前有机肥和春秋季茶叶专用肥的施用,旱季应及时灌溉。推进科学修剪,做到适时、适量、适型修剪,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机械采摘。推行适度采摘,名优茶要提倡一芽一叶或一芽二叶,减少单芽的采摘,大宗茶要做到应采尽采,充分利用茶叶资源。加快机械采摘,重点是要研发名优茶采摘的机械,提高机采水平。

  四、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茶叶的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极大关注。要大力推广生态控制、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生态栽培技术,降低种植环节带来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积极推广杀虫灯、色诱板、饲放天敌等非化学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控害保益。推行科学施药,指导农民因时因地因虫施药,推广高效低毒的脂溶性农药。加强绿色防控技术的研究与推广,以生态区域为单位,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的协作攻关,尽快集成一套高产优质低残留的绿色防控技术模式。

  五、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引导支持企业和茶叶专业合作社在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带动力的茶叶龙头企业。加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强化信息引导和产销衔接,在集中产区和销区建设一批规模大、辐射广的批发交易市场。依托协会等中介组织,举办博览会、展销会等,创响一批茶叶品牌,扩大市场影响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农业部

                                         2013年4月17日


附件:
2013(农农发[2013]2号).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1304/P020130427396862437398.ceb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2002-09-06

教社政厅〔2002〕5号


  现将《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2年7月29日至30日上午,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研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7.1”重要讲话和“5.31”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发展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8.7”、“4.28”、“7.16”三次重要讲话精神,总结交流办刊经验,研究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高校社科学报改革发展的新思路和新任务。

  教育部部分直属高校分管社科学报工作的校领导、直属高校和部分省属重点大学的社科学报主编、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负责人,共计110多人出席了会议。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开幕式上作了题为《新世纪新阶段高校社科学报工作的形势和任务》的主报告。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有关部门负责人莅临大会指导并讲话。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8个单位作了大会交流,介绍了深化改革、开拓创新的基本做法和主要经验。与会代表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社科学报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并对《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修改。现将有关会议精神纪要如下:

  会议认真分析了当前高校社科学报面临的难得发展机遇。认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三次重要讲话,使高校社科学报工作出现了极为难得的大好机遇。应该抓住机遇,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乘势而上,把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做好,把高校社科学报办好。

  会议认为,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江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连续发表三次重要讲话,这充分体现了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哲学社会科学,对包括高校社科学报工作者在内的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高度重视和殷切希望。江总书记的三次重要讲话,高屋建瓴,内涵丰富,寓意深刻,语重心长,构成了指导新世纪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基本纲领。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全面贯彻讲话精神,对于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推进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全面进步,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和高校社科学报的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会议认为,江总书记提出“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服务社会”,明确了哲学社会科学界应担负的职责。所有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包括高校社科学报的同志,都要牢记这五句话、二十个字,抓住当前大好的机遇,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神圣职责。

  会议总结了高校社科学报取得的成绩。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高校社科学报有了长足的进步。学报数量不断增加,已具有相当的规模;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品牌和特色;社会影响日益扩大,为发展繁荣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为治党治国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做出了很大贡献;在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的发展,引导科研发展方向,培养高校人才,提高高校声誉、树立高校形象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科学学术期刊阵营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些重点大学的学报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

  会议认为,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必须看到,按照江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和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与现代化建设的形势,高校社科学报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些主办单位对学报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调动学报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少高校社科学报满足现状,“等、靠、要”思想较重,主动进取精神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相当一部分学报定位不清,选题雷同,个性、特色不够鲜明;发行量普遍偏小等。对这些问题应当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会议讨论了高校社科学报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思路。提出,当前要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第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要自觉地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特别是在关键时刻,要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在思想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先进文化方向,积极宣传科学理论,倡导科学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二为”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提倡理论创新和知识创新,实行学术自由和讨论自由,为提出新理论,形成新学派,取得新成果营造良好的氛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鼓励、引导和支持对全局性、前瞩性、战略性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第二,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高校社科学报的前途在于发展。发展的问题首先是质量问题。质量是学报的生命。学报编委会、编辑部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根据科学发展、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的需要,策划选题、组织稿件。学报既可以学科为主题设计栏目,组织稿件,更要以问题为中心设计栏目,组织稿件。要把理论和实际结合起来,把基础理论研究和实际问题研究结合起来,把文科的不同学科之间,以及文科和理科结合起来,把出成果和出人才结合起来。

  发展问题无疑包括数量问题。没有数量,也就没有质量,也无从谈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扩大发行量方面,学报还要做更大的努力。

  第三,不断弘扬与时俱进精神。在学报定位上要改革创新。高校社科学报要为高等教育服务,也要为国内外学者服务,为一切对社会科学感兴趣的读者服务。要树立特色化的发展理念,走特色化的发展道路。会议认为,从长远看,从全局看,学报有三个层面的改革思路:一是走整合之路,全国高校可以统筹考虑,根据学校的传统、优势和特色,集中力量,由一个学校牵头,依托全国性各专业委员会、学会,办高校社科学报各专业专刊。二是走联合之路,鼓励若干高校社科学报合作或联合,组成联合编委会,进行相对集中的学科专业分工,把某专业学科方面的稿件都集中到一个刊物里面去,形成相对优质和特色。三是走内涵发展之路,在保持现在各高校主办的格局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地的实际、各校的特色和科研优势设立专题栏目,走专题化发展道路。支持和鼓励每个学报办出自己的特色栏目和名牌栏目,设计和塑造自己刊物的学术个性和文化特征。总之,要通过改革创新,改变高校社科学报目前“全、散、小、弱”的状况,争取向“专、特、大、强”方向发展。

  第四,加强办刊体制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随着高校办学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社科学报也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探索改革创新之路。校内各个学术期刊之间,学术刊物和学校的文化产业之间,以及高校学报之间可以重新进行规划、调整。学校要从本校实际出发,要开动脑筋,开拓思路,实现从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从数量增长为主向质量提高为主转变。

  要加强学报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各高校积极进行高校学报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主编负责制和全员聘任制;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不断调动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学报编辑人员是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应列入教学科研编制,享受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的待遇。对于长期从事学报编辑工作,爱岗敬业,为刊物作出突出贡献的主编、副主编或骨干编辑,应纳入学校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计划。要创造条件,鼓励编辑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研讨,结交学者朋友,了解学术发展、前沿和动态。提倡学报编辑到院、系、研究所兼职,做一些教学和科研工作,同时吸引一些知名学者到学报兼职,参与选题策划或做栏目的主持人。通过学者和编辑的双向兼职和编辑队伍的专兼结合,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守纪律、懂经营、精干高效的编辑队伍。

  要改革审稿制度,严肃学术纪律和学术规范。高校学报要逐步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杜绝关系稿、人情稿以及学术赝品,努力倡导甘于寂寞、潜心钻研、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学风,反对学术研究上的急功近利、投机取巧乃至剽窃抄袭行为。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稿制度,有条件的学报,可以逐步实行同行专家的双向匿名审稿制度,切实保证审稿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会议提出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对高校社科学报的宏观管理和分层、分类指导,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第一,启动名刊工程。教育部将选择若干重点大学的优秀学报进行重点扶持,争取在三五年内形成一二十家在高校系统中最好的、高水平的大刊、名刊。通过教育部和主办高校共同努力和支持,帮助这些刊物进一步发展。

  第二,建立和完善对高校社科学报的评估、监督和激励机制。在适当的时候,由教育部出面,组织评选优秀学报和优良学报。对办得好的学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水平低、办刊质量差的学报,要限期整改;同时,要建立正常的退出机制,确保学报的整体质量。

  第三,组织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学报编辑队伍的水平。如请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的同志作报告,请出版、广播、电视部门的同志介绍经验,不断提高学报编辑的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专业知识,包括编辑业务和出版经营管理知识。

  第四,支持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在组织学术研究、培训编辑人才、进行学报评优等方面开展工作,鼓励学会进一步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高校社科学报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强调指出,高校社科学报工作者要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讲话精神,抓住机遇,努力办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报,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
  为规范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的管理,进一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推进我省治超工作,现将《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
 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加强我省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交通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二条 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以下简称检测站)必须依法设置、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固定式检测站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厅为全省检测站的主管部门,省公路局具体负责检测站建设、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市、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检测站管理工作。市、县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检测站建设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市、县交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检测站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检测站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协调检测站建设工作。
第五条 市、县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检测站的建设工作;
(二)督促指导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建立和完善检测站各项管理制度。
第六条 检测站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超限运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依法查验超限运输通行证,检测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载质量、轴载质量等,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违章行为;
(三)负责组织超限车辆的货物卸载和保管卸载货物;
(四)负责检测站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超限运输管理中各类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提供超限运输动态信息;
(六)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检测站的领导,省公路局应对检测站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检测站应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检测站建设
第八条 检测站建设遵循正规实用、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便于工作的原则。检测站选址原则上依托现有收费站或征费稽查站,具体地点由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确定,报省交通厅核准。
第九条 检测站建设,征地面积原则上为20亩左右,应建有停车检查辅道、办公用房、停车场、卸载库房等基础设施,并配置必须的检测仪器和装备。
第十条 高速公路与在建国省道的检测站,必须纳入工程概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建成使用。
现有高速公路的检测站建设由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成后由市交通局(委)负责验收;现有其他公路的检测站建设由所在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成后由县(市、区)交通局负责验收。
第十一条 检测站名称按省政府批复文件规定,为“×××国(省)道(高速公路)××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站站牌悬挂于正大门左侧(见附件)。
第十二条 检测站应在所在公路前后各500米(高速公路为2公里)处设置检测站预告标志牌(见附件)。

第二章 第四章 人员和装备管理
第十三条 检测站原则上实行4班3运转、24小时工作制,一般检测站每站配备路政执法人员20名,省际检测站每站配备路政执法人员28名。
检测站可配备必要的路政协管员。
第十四条 检测站新增路政执法人员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名,报省公路局审批,并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交通厅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持证上岗。现有路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必须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站内工作人员视情实行轮换。
检测站协管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审批,报省公路局备案,并经过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十五条 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必须着全省统一的路政执法服装,按路政人员着装规定管理。
检测站协管人员着装由省统一规范,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 检测站应配备路政专用车辆,用于检测、巡查和人员运送等公务。
第十七条 检测站应配备必须的监控设备、称重设备、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及电脑等办公、办案设备。
第十八条 检测站的装备应由专人统一保管,严格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公物私用。
第十九条 检测站依法收缴超限运输公路赔(补)偿费时必须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浙江省超限运输赔(补)偿费专用票据”,所收缴的赔(补)偿费,按收缴分离或集中汇缴方式全额缴入省财政专户结算分户,不得坐支、挪用、截留。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罚款按规定上缴当地财政。
第二十条 检测站经费列入公路养路费收支预算,经省交通厅核准和省财政厅批准,由省公路局统一划拨。检测站经费由各市公路管理机构单独编报年度计划,并建立财务核销制度,加强检测站经费的管理。

第五章 执法检查
第二十一条 检测站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时,对可卸载的货物,必须按规定先卸载、后处理放行,禁止以罚(赔)代卸。对运载不可解体的货物、跨省跨市行驶国省道主干线的超限运输,检测站可根据需要补办超限运输通行证(3天内分别报省、市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单程通行。对运输瓜果、蔬菜、冷冻及其他易腐烂变质的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超限车辆,原则上不采用卸载方式,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检测站应出具检测报告,向承运人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告知超限量和卸载规定。检测报告经驾驶员签字确认后归档。卸载后的车辆须经复检,对照国家标准确认不超限后方可放行。
第二十三条 检测站应监督有关部门和驳运企业严格按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标准向需卸载的超限运输承运人收取装卸、保管、停车所需费用。
第二十四条 检测站在进行超限运输管理时,应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执法人员应注意自身安全,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条 检测站应责令超限运输承运人自行对超限货物进行卸载、保管、驳运。所卸货物需要检测站保管的,则须向承运人出具货物保管凭据。
第二十六条 检测站工作人员应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建立检测车辆违章登记簿、检测车辆月报表、法律文书等基础台帐,做到记录、书写完整、正确,及时归档,妥善保存。检测数据必须每天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上报。
第二十七条 检测站对超限运输车辆处理(罚)后,如该车未发生新的违法行为,沿路路政部门不得重复处理(罚)。

第六章 检测站文明建设
第二十八条 检测站应建立《超限运输检测站岗位职责》、《超限运输检测站工作人员工作守则》、《超限运输检测站廉政建设制度》、《超限运输检测站票据管理规定》、《超限运输检测站卸载货物管理规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统计报表管理规定》、《超限运输检测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九条 检测站应设置监督箱、驾驶员休息室、开水桶、药品等便民服务设施,并实行“十公开”:
(一)执法依据公开;
(二)处理、处罚程序公开;
(三)处理、处罚及收费标准公开;
(四)超限认定标准公开;
(五)处理、处罚结果公开;
(六)站点设置依据公开;
(七)主管单位公开;
(八)工作职责、廉政措施(自行制订)公开;
(九)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号、照片(着春秋装,5寸工作彩照)公开;
(十)服务承诺、监督举报电话公开。
第三十条 检测站人员在工作值勤期间,应做到举止端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秉公办事。
第三十一条 检测站工作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运输车辆;
(四)严禁接受与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违法违章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允许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严禁对超限车辆执行不卸载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严禁将超限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二条 检测站内外要保持整洁,做到环境绿化、美化。检测站设施要经常维护,保持完好。不得在检测站区域内设置商业性广告和宣传牌,不得摆摊设点。
第三十三条 承运人阻碍检测站管理人员执法、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四条 检测站执法人员违反“十条禁令”,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党内警告等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检测站站牌式样.doc

二○○五年十一月三日